

各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妥善处理县内校际、省内县外转学和省外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问题,做好与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08〕1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的通知》(浙教基〔2008〕173号)精神,现就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重申和补充如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转学审批手续,做到层层把关,程序到位。
二、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同一等级学校间进行;学生休学和受处分期间原则上不准转学;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三、县内校际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如实填写《绍兴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盖章后送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并备案。学生电子学籍档案通过“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完成迁移。省电子学籍系统内具体操作流程: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 →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县教育局普教科网上审批。
四、省内县外转学。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已实现全省联网,申请转学的学生只需如实填写《绍兴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逐级审批备案。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均可通过“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完成。省电子学籍系统内具体操作流程:原就读学校审核批准并提出转出申请 → 转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转出) → 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 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转入)。
五、省外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我县,详见浙教基〔2008〕173号文件。具体流程为:
㈠家长或监护人随带以下材料:①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书(须注明学籍号并经转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②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成长记录(新课改的学生,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或成绩证明(未新课改的学生,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③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④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随带近期1寸半身脱帽照片1张) → ㈡经本县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填写《绍兴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由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 ㈢上述材料送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并备案 → ㈣经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转入后,转入学校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内建立该生电子学籍档案,录入该生基本学籍信息 → ㈤在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转入后一个月内,转学申请人携带上述转学所需材料,报送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
六、本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往省外。除填写《绍兴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逐级审批备案外,其他手续按转入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予以办理。
七、转学办理时间:转入,原则上要求每学期开学二星期内;转往省外,随到随办。
附:1、《绍兴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的通知》(浙教基〔2008〕173号)
更详细文件内容,请点击此处下载阅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绍兴县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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